劳务派遣单位换了,有没有补偿
关于变更劳务派遣单位要求员工辞职的补偿问题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明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用人单位依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,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若变更劳务派遣单位时,由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且员工同意,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,符合该条款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。同时,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计算方式:按工作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,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,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。因此,若属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合同,员工可按此标准获得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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